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2017-2020年)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7]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开和拓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推动创新型江西建设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建设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驿站)30个,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100个,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产业集群)30个,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0个,省级以上国际联合研究中心30个,到“十三五”末,全省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力争达到100亿元,实现全省主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标大幅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逐步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以科技社团为助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与汇交机制。
1.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目录。
围绕聚焦航空制造、半导体照明、生物和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以需求为导向,定期、不定期汇集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目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等参与)
2.优化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服务。
加快建设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向社会公布相关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完善科技成果报告制度,开展应用类和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推动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信息共享。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制订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推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等参与)
3.强化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开展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试点,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的信息化关联,在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战略研究等方面充分利用好科技成果资源。(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二)产学研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发挥行业领军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围绕实施“互联网+”战略,探索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汇聚众智推进企业开放式创新。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机制,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等参与)
2.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深入实施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省外大院、大所、知名高校、领军企业在赣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分配机制,推动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3.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力军。
围绕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依托创新资源集聚度较高的工业园区、高新园区等,探索建设一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与资本、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探索符合产业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鼓励引导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参与)
4.拓展国内外创新成果与我省企业交流对接通道。
坚持输出与引入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利用已有和新创建的合作平台,结合我省产业特色和科技优势,有效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创新成果与我省企业交流、对接。重点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及智能制造海外研发基地建设,依托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国际孵化器、科技园、科技中介机构等,争取我省更多农业、生物医药、新材料、能源、矿产等优势资源和优势技术成果走出去,实施转移转化,推动我省企业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拓展开发国际市场。(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参与)
5.发挥科技社团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桥梁纽带作用。
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为牵引,建立省、市、县科技与科协三级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对接机制,共同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互动融合机制,开展创新成果宣传、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成果推介活动,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建立科协、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融合互动机制,畅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资源整合、功能互交、利益共享渠道,助力提升成果转化率。(省科协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等参与)
(三)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
1.发展完善技术交易市场。
加快建设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平台,充分发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载体功能,推动科技服务入园进企业,打造网络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加快建设网上常设技术市场,建成集科技成果展示、对接、交易、中介服务、创业辅导等功能的综合性平台。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鼓励建设专业性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科技投资等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作价投资,促进全省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稳步增长。(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参与)
2.夯实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
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升级,组建科技服务业骨干机构培育库,支持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鼓励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推动行业组织贯彻落实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3.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加快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建立评议报告发布制度,积极推荐相关成果,为产业规划、项目决策和政策制定等提供支撑和指引。开展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与江西密切相关的主要贸易地、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加强知识产权国际纠纷仲裁应对工作,为我省科技成果到海外以及海外科技成果来赣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建设。(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等参与)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扶持引导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专业或课程,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动员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活动,打造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发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作用,积极培养本省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引进省外院士团队和海外高端人才,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转移项目,加快我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实用型技术人才的成长。按照国家部署,有计划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体系,创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探索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引进海外创新创业资源搭建平台,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协等参与)
(四)发挥地方政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要作用。
1.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严格履行科技管理部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能,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探索适应成果转移转化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形成有价值、可复制、好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在有条件的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探索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强化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和机构的服务执行力,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向基层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等参与)
2.创建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瞄准绿色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依托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科技合作基地等,创建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增长点。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等服务。推动各类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进科研基地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等参与)
(五)强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
1.增强多元化资金投入。
引导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投资、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科技金融产品开发,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有效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按国家部署试点投贷联动等融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综合金融支持。
加大对符合条件技术转移机构、示范区和人才基地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加快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施进度,通过科技创业投资子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稳步推进“科贷通”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探索设立推进技术转移、加快成果转化的资金后补助机制,支持以企业为实施主体转移实施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科技厅等参与)
2.促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
大力发展新型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要素作用,开展传统孵化器向“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转化试点,推广实施“创业投资+众创孵化器模式”,研究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水平。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整合技术、资本、信息等资源,吸引更多海外高端人才和领军创业团队入驻,重点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项目融资和成果转化对接。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专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参与)
3.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信息、创业投资服务等向社会全面开放。依托3D打印、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支持各类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的创新创业工具和服务。支持高校、企业、孵化器、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适时组织专业性创新创业大赛,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上下衔接和部门协同,强化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和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强大合力。各地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
(二)加强政策保障。
强化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报酬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示范引导。
积极指导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展会、展览等形式,营造有利于良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